本届比赛的参赛球队不限地域和行业,拟招募32支参赛球队,各参赛队伍以提交报名表时间顺序确认参赛资格。
1.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加本次赛事,年龄在16-60周岁;16-17周岁未成年运动员,需要家长签署免责声明,必须跟随参加比赛。
3.参赛队伍须确保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,办理队员人身意外保险和体检并提交组委会,不符合健康条件和无保险的球员将不予参赛;参赛队伍须同组委会在赛事开始前签署免责声明,若在比赛中出现伤害事故,均由各队自理。
每队可报领队至少1名,教练员至少1名,队医至少1名。运动员总人数不少于25名,最高人数不做上限,不限户籍、国籍。每场比赛每支队伍16-34岁运动员至多不超过6名在场上,至少保留2名40岁及以上的运动员在场上,允许职业运动员参赛,但仅限3名职业队员在场上,领队、教练员可兼运动员,但必须在运动员参赛名单内。
允许队伍在赛事期间增补队员,队伍总人数不做上限规定,更新后的队伍名单须在下一场比赛3天前提交至组委会,否则新增队员不得参赛。本次赛事不设转会机制,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加本次赛事。
1.参赛队在规定时间内,填写电子《报名表》(附件1)、电子《信息表》(附件2)和《自愿参加责任书》(附件3),身份证(或护照)复印件、意外保险单等提交大会组委会;
为响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,向省内外全方位展示五指山体育发展成果。本届球赛鼓励外省、外籍优秀运动员参加。
1.各参赛球队须参加开、闭幕式。若开幕式、闭幕式在工作日,各球队出席人数不得低于5人(如不足5人,组委会有权从纪律保证金中扣除500元);若开幕式、闭幕式在非工作日,各球队出席人数不得低于11人(如不足11人,组委会有权从纪律保证金中扣除500元)。
2.各队要自备两套(深、浅各1套,守门员需要深色不同颜色的两套,浅色一套)或以上的统一颜色并印有号码的比赛服,运动员姓名、号码必须与报名表所填相符,如有号码不符、无号、重号、0号、3位数及以上号码或残缺不全、涂改、粘贴等情况,均不得上场比赛;守门员服装颜色与其他队员有明显区别;上场比赛队员必须统一长袜、戴护腿板(需用长袜完全遮盖住)、穿胶钉足球鞋;
3.出现球队打架、斗殴或群架等严重情节,则对该球队球员做出严厉处罚,轻者扣除该队纪律保证金,重则将对该球队所有球员取消本次比赛参赛资格,同时呈报五指山市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,并报送海南省足协进行进一步处罚(海南省外球队违反相关纪律,抄送当地市(县)级、省级足协建议进行处罚)。
比赛监督、裁判长、裁判员由组委会选派;主裁、执裁裁判均为国家级;边裁均为省级。
竞赛组内设纪律委员会,负责处理大赛的违纪行为和赛事争议。同时负责选派比赛监督,对比赛进行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和相关评定。纪律委员会向赛事组委会负责。
每支参赛队在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,须向组委会缴纳3500元纪律保证金。如无违规违纪处罚,比赛结束后如数无息退还保证金,如出现以下情况,则做相应处罚。
1.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,未经组委会批准,参赛队报名抽签后无故弃权、退赛、罢赛的,扣罚所有纪律保证金并通报批评。
2.参赛队在比赛中出现打架斗殴、默契球、假球等违反体育道德事件,组委会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。
3.参赛队每张黄牌扣罚100元纪律保证金,每张红牌扣罚200元纪律保证金。
(一)采用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11人制《足球竞赛规则》;执行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》及本规程相关要求和规定。
1.五指山市代表队作为东道主,固定位置为A1;省外8支队伍分为两个组(F、G),其余参赛队分别抽签进入A、B、C、D、E五个小组,各小组前2名和成绩最好2支小组第三晋级淘汰赛;第二阶段的对阵通过抽签决定(各小组第一和成绩最好的小组第二为一档签,其他小组第二和两个小组最好成绩第三为二档签)。
2.比赛时间:全场90分钟,分上下半场,每半场45分钟,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。比赛队必须提前30分钟到场做准备,超过比赛时间15分钟按弃权论处。
3.比赛前20分钟双方将《上场队员表》(首发运动员、替补运动员)提交裁判组,未填报的替补队员不得上场比赛;比赛前10分钟,双方队伍教练员和裁判组对《上场队员表》签字确认。
4.上场人数11人(其中一人必须为守门员),替补队员至少14人,换人均不限人数,但只能在全场5次换人时间中进行,本场比赛换下的球员不得再次换上。
5.在替补席就座等待的替补队员每队不得超过17人,超出部分的替补队员在其他指定区域就座,可随时替补登场;裁判席面向场地方向,左侧替补席为主队座位;其他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替补席。
6.替补席和技术区域严禁吸烟、嚼槟榔等不文明行为,同时遵守体育场有关公共区域禁烟的规定。
8.比赛采用2黄/1停:累计两张黄牌和当场1张红牌,即自动停赛下一场;小组赛累计红黄牌将不带进淘汰赛,小组赛最后一场比赛累计2黄1红的,将带进下一轮淘汰赛;恶意犯规者经大赛组委会仲裁决定依据从重处罚。
9.在比赛中出现的威胁、辱骂、围攻、推搡裁判及竞赛官员,阻碍裁判及竞赛官员正常工作,殴打裁判,打架斗殴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运动员、管理人员、队伍,将扣除球队所有的纪律保证金,主要涉事人员不得参加余下比赛且终身禁止参加“老州府杯”等足球体育赛事,并由组委会处罚并报送海南足协(省外邀请球队报送当地市(县)级、省级足协);若涉事球队想要继续参赛,须重新补齐纪律保证金后,方可继续参加。
10.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,经赛事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,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。赛事组委会必须尽快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。
11.如在比赛中发现任何队伍有消极比赛、违反体育道德和公平竞赛精神的情况,将取消队伍比赛资格。同时,组委会将视情况进行追加处罚。
(一)第一阶段小组赛胜一场得3分,平一场得1分,负一场得0分,积分多者名次列前。
(三)第二阶段淘汰赛全场比赛结束后仍为平局,无加时赛,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定胜负。
(一)赛事组委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,并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。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、互查和举报等形式,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。
(二)运动员在参赛资格问题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,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。凡运动员(队)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,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,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。
(三)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的参赛单位,须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材料,同时缴纳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,胜诉者将如数归还申诉费,否则不予受理。赛事进行中如对球员资格有异议,当场比赛后超过2小时不再受理球员资格申诉。
(四)参赛时须出具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原件、护照、军官证、港澳台身份证、外国人居住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和参赛证,交组委会审核。未能提供相关证件的运动员,则不得上场,开赛前统一查验身份。
(五)各参赛单位都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大会有关规定,如有违反,按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大会有关纪律做出相应处罚。
1.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,比赛自然中止,该队为弃权,判对方3:0胜,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:0,则以实际比分为准。
2.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,且未在赛前24小时报批组委会并获得批准,导致开球时间晚于规定时间,如超过15分钟,属于比赛弃权;晚于规定时间但不超过15分钟,组委会将通报批评并扣除纪律保证金500元,情节严重者,将视情况进行追加处罚。
5.有未报名、或未通过资格审查、或未获得参赛证、或处在停赛期、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,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。
7.所有球队与之比赛产生的红、黄牌取消,但组委会追加的纪律处罚依旧执行。
1.一方球队比赛弃权,另一方球队以3:0获胜,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:0,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。
3.中途退出比赛,违规参赛队判0:3负,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0:3,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;组委会认定的无故弃权或退赛,则取消比赛全部成绩。
4.因球队弃权造成的经济损失,从该参赛单位的保证金中抵偿,如球队中途退出比赛,经组委会认定,则没收该参赛单位全额保证金。
5.弃权与罢赛的参赛单位失去获取相关奖励和经费的权利。组委会将根据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》做出进一步处罚。
1.本规程中抗议是指对直接影响比赛的事件(如体育场灯光设施、运动员比赛资格等)和违反本规程的行为而提出的抗议。
3.除非另行规定,提出抗议首先应该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,由相关参赛单位以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给组委会,同时缴纳抗议费1000元,否则不予以受理(胜诉则全额无息退还抗议费,否则不予以退还)。
2.在递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需缴纳1000元人民币申诉费(胜诉则全额无息退还申诉费,否则不予以退还)。
3.如果比赛过程遇到本规程中未涉及的其它情况,则由赛事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最终解决办法,最终决定参赛各方不得上诉。